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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历经反复审议获得高票通过(20070316)
作者 wbadmin   查看 1597   发表时间 2007/3/16 16:46  【论坛浏览】

物权法历经反复审议获得高票通过zaaimjmn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6日10:32 新华网 zaaimj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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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3月16日电 (记者 孟娜 邹声文 常爱玲) 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16日上午高票通过物权法。这部法律历经了13年的酝酿和广泛讨论,创造了中国立法史上单部法律草案审议次数最多的纪录。物权法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这部法律被认为对于推进经济改革和建设法治国家都有着重大意义,标志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一步完善,政治文明迈出了重要一步。 zaaimj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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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加表决的近3000名人大代表以2799票赞成、52票反对、37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物权法。当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宣布法律通过时,会场响起长时间的掌声。 zaaimj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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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权法是一部规范财产关系的民事基本法律,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这部法律被认为全面准确体现了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zaaimj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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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王家福教授认为,中国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只讲所有制,不讲所有权,没有物权法。结果不同程度造成国家、集体和私人财产遭到侵犯甚至被摧毁。 zaaimj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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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最大、最深刻的变革之一就是逐步建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物权制度,“有恒产者有恒心”,保护国家与公民的财产权利,从而在20多年中激发了中国13亿人创造财富、爱护财富和积累财富的热情,推动着经济发展。 zaaimj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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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权法起草工作始于1993年。从2002年12月起,全国人大其及常委会先后进行了8次审议,其间向社会全文公布征求意见,并召开了100多次座谈会、立法论证会听取各方意见。 zaaimj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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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权立法的过程,既是向广大百姓普及物权概念的过程,也是各方面不同意见通过民主协商最终取得一致的过程。”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孙宪忠说:“它的出台,被看作是中国最高立法机关坚持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典范。” zaaimj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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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权法分为总则、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等五编,共247条,将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zaaimj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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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物权法,国家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物权法对国有财产作了明确规定并从五个方面强化了对国有财产的保护。为了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物权法规定:耕地、草地、林地的承包期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 zaaimj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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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权法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说,这有利于激发民众的创造、积累财富的积极性,促进社会和谐。 zaaimj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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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实上,早在2002年11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要“完善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2004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首次写入了“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这一突破性规定,使私有财产权上升为宪法权利。专家指出,国家保护的私人财产,当然是合法的财产,非法取得财产非但不受法律保护,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zaaimj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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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城乡居民的房屋,关系广大人民民众的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为此,物权法对征收补偿的原则和内容作了规定。 zaaimj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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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宪忠说,物权法体现了宪法精神。它体现了对不同物权主体实行平等保护的原则,既尊重了国有财产,也保障着城市富裕人群和农村贫困人口的利益,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zaaimj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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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家表示中国距民法典仅剩一步之遥zaaimjmn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6日10:33 新华网 zaaimj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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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3月16日电 (记者南辰 任芳) 历经八次审议的物权法草案16日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闭幕会上高票通过。十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利明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认为,这部法律的通过标志着,中国民法典向诞生迈出关键一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吕忠梅代表认为,中国距民法典仅剩“一步之遥”。这“一步”的关键,在于民法典的另一重要支撑法侵权责任法的出台。 zaaimj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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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侵权责任法已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的立法计划。”王利明说。据他介绍,物权法明确了物的权属,侵权责任法则将明确权属受到侵害该怎么办。前者是后者的基础。全国人大常委会2007年立法计划安排的9件预备立法项目中就包括制定侵权责任法。据介绍,预备立法项目的立法要求比较迫切,实践中也有需要,起草单位正在抓紧起草和修改,待法律草案稿和立法时机比较成熟时再安排审议。 zaaimj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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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利明说,与物权法比较起来,侵权责任法的起草难度要小一些,且难点主要集中在技术层面。目前,无论从理论准备还是从实践积累来看,起草侵权责任法的条件都已非常成熟,这部法“我想会很快出台”。 zaaimj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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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民法典的起草工作从上个世纪五十年代开始,期间经历过几起几落。《立法与监督——李鹏人大日记》中相关部分介绍了民法典最近一次起草工作启动的脉络:2002年2月20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李鹏在与一位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谈话时表示:“起草民法典,把物权法的内容包括进去,争取提交本届人大常委会进行一审,留给下届人大完成”。 zaaimj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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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年12月23日,民法草案首次提请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共1200多条、10余万字,分为总则、物权法、合同法、人格权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法九编。其中,物权法是整个民法典的基础。由于民法典的编纂工作极其复杂,我国决定先完成主要支撑法的起草,再编纂民法典。随着物权法的出台,目前仅剩侵权责任法、人格权法、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法三部分。 zaaimj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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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吕忠梅介绍,人格权法主要涉及自然人的姓名权、健康权,以及企业的名声权等几个有限的权利,相对影响范围较小,涉及内容比较好列举,民法通则中也已有相关规定。人格权法是民法典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这部分的起草和出台应该比较容易。至于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法,现在已经有很多规定,主要涉及和已有法律衔接的问题,编纂民法典时将有关规定串起来列为附则就行。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王利明认为,该体系形成的重要标志之一是制定完善的民法典。 zaaimj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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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界认为民法是社会的稳定器、公民权利的“保护神”。在现代社会,民法与刑法、行政法并列成为最重要的三大基本法。 zaaimj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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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吕忠梅指出,尽管当前离民法典只有“一步之遥”,要在2010年完成民法典编纂任务还是“异常艰巨”。因为民法典的编纂不仅是把各法串起来,还要把物权法、合同法等法律中遗留的问题解决掉,就像以前担保法中的一些问题,在物权法中得到了改善。 zaaimj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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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出台民法典的客观条件已非常成熟。判断条件是否成熟,首先要看社会基本经济制度是否定型;其次看人们的利益冲突是否达到了必须通过一部法来解决;再次看是否有足够的理论准备。这三点我们都已具备。只是要把条件转化为现实,还有工作要做。”吕忠梅指出。吕忠梅认为,“一步之遥”有多远取决于各方面努力的程度,也许会很快。现在世界上著名的民法典至少经过十几年的编纂。“我们已经做了几十年的工作,工作从来没有停止过。如果民法典能在2010年通过,那是我梦寐以求的。”吕忠梅说。zaaimj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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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生:物权法立法虽艰辛实施更重要zaaimjmn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7日01:42 长城在线 (来源:燕赵都市报)zaaimj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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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3月16日上午高票通过物权法。对公有财产和私有财产给予平等保护,最终在这部法律中得以明确。(今日本报)zaaimj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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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物权法的通过,人们用了许多美好的字眼来形容,诸如“迈向政治文明的重要一步”“实现依法治国的一个里程碑”“中国民法典诞生的关键一步”等等,这不仅充分说明物权法出台的历史意义和现实作用,而且也充分表明了社会各界对物权法的殷切期待和热切盼望。zaaimj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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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顾物权法的立法过程,可谓异常艰辛。从萌生物权立法构想,到物权法瓜熟蒂落,正式成为法律,辗转13载,经历8次审议,其间的调查研究、座谈讨论、征求意见、收集民意、激烈争论、修改补充,不计其数。一些专家、学者、立法人员呕心沥血、一丝不苟,由少变老,由青丝变白头。当然,伴随着物权法的立法进程,中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也在飞速发展,国人的法治观念和权利意识也在日益觉醒。正所谓“我们与物权法一起成长”!zaaimj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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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过,对于中国的法治社会建设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保障来讲,物权法的立法过程虽然艰辛,但物权法的制定仅仅是一个良好开端,仅意味着刚刚踏上全面保护公民财产权的伟大征程,更重要也更为艰辛的历程才刚刚开始。道理很简单,无论立法过程如何艰辛,但立法本身并不是目的,物权法的制定绝不是过程的终结,而仅仅是立法目标体系中的一个前期目标,其根本目标在于法律的全面正确实施,真正实现有效保护物权,调动人民群众创造财富积极性。因此,物权法通过了,我们随即踏上了另一个伟大征程,即应该为它的正确实施做好准备。zaaimj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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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笔者看来,保障物权法的实施,也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精心策划,认真准备。zaaimj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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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这是正确实施物权法的一个重要前提。从物权法制定过程中的激烈争议看,人们对物权法的一些原则和规则还存在不同的理解和认识。这些分歧在立法过程中可以各持己见,各不相让。但在法律制定后,除了可以继续在理论上进行深入全面探讨外,绝不能以意见分歧为由拒绝遵守法律,对抗执法,影响法律的实施。这就需要在物权法正式实施前的准备期内,大力进行物权法知识的宣传教育,力争使每一位公民都树立起正确的物权观念,增强其依法维护个人权利的自觉性和主动性。zaaimj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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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次是制定配套法律制度。这是保障物权法得到全面实施的一项重要保障。物权法是我国民事方面的基本法律,它的制定涉及许多重要制度问题,因此它的实施必须要有与之配套的法律制度加以保障,否则,物权法的一些原则和规定就会因缺乏可操作性而沦为空中楼阁,成为一纸空文。比如“公共利益”概念的界定,国有资产法的制定,等等,都是物权法全面实施的制约因素。另外物权法还有一些预留空间和不足,也需要在实施过程中逐步加以完善弥补。zaaimj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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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了为物权法的实施搭桥铺路外,还需要为物权法的实施清障。物权法树立了许多新理念,确立了许多新原则,特别是所有合法财产平等保护原则,与我们以往所坚持的一些原则有着明显区别,甚至还有质的不同,这就要求我们全面清理和审查过去的相关法律规定,清除物权法实施过程中的法律障碍,以防止出现物权法的原则被架空或被篡改的现象。这是一个极其庞大的工程,它既包括相关法律的清理和修改,也包括行政法规、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的清理和修改,还包括更为繁杂的司法解释的清理和修改。日前,国务院已经发文要求对行政法规、规章进行全面清理,笔者希望能够结合物权法的实施,把消除与物权法的冲突作为一个重点。当然,也期盼相关机关对法律、地方性法规和司法解释这些法律形式也进行系统清理。zaaimj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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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之,物权法虽然通过了,但保证物权法的全面正确实施对我们来说仍然是一个严峻挑战,完全可以用“任重道远”来形容,且不可有任何的思想放松,更不能认为物权法制定出来就万事大吉了。这样的提醒绝不是多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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